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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原则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4-04-29 00:21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不平等的条件,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对等。违约责任具有平等性,根据平等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自愿原则

1.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意志。

3.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与自己签订、变更和解除民事合同。

4. 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1.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公平、公正地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应按照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平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还要求当事人在一般利益上的公平正义。

3. 当合同双方利益受到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四、诚实信用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当事人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障交易公平和诚信的基础,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还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五、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1.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规范。